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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策理论研究为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2017-08-29
       政策理论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政策研究的水平是一个单位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服务领导决策能力的重要标尺。机关事务部门承担着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职责,担负着各级党委、政府交付的诸多重要任务,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政府自身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机关事务工作既面临难得的机遇又面对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强机关事务政策理研究工作,着力推动理论创新和成果转化,用科学的理论和精准的政策指导机关事务工作实践。
  一、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认识研究机关事务工作
  机关事务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一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机关自身建设的加强,机关事务工作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高度,来认识和审视机关事务工作,完善科学规范的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形成高水平的机关事务治理能力,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机关事务自身的发展情况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告诉我们,如果还停留在过去“只重管不重治”的概念下来认识和研究机关事务工作,显然已经不相适应了。现实情况要求机关事务管理向机关事务治理转变,推动现代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过去,我们也认识到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今天我们更应认识到治理能力不足和不够现代化的问题,也就是,不只是从上到下管的能力不足,而且是多元、平等、协调、统筹的治理能力不足。
  当前机关事务工作在管理体制机制上,依然存在着部门分割、条块隔离的状况,统一集中的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或者说虽初步建立但依旧比较脆弱;机构、职能设置不够规范、统一;机关事务管理科学、完善、系统的制度标准体系尚未形成;管理、服务职能定位不明确,对后勤服务的监管不到位,等等。
  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改革体制机制,转变管理职能,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治理体系;必须进一步完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健全权利责任匹配、制度政策统一、保障资源统筹的机制,推进管理科学化;必须着力转变行政管治、经验治理思维,树立法治思维、科学治理观念,实现由微观管理走向宏观管理、直接管理向监督管理、组织或生产服务向购买服务、粗放保障向精细保障的转变。
  以山东省为例,事业单位改革中,将省级部门所属的包括后勤服务单位在内的79家事业单位转企,连同部门所属企业400余家,全部与机关剥离后纳入国资委整合统一监管,省直部门不再管企业。面对新形势,应及时转变管理和思维方式,从治理的高度来研究机关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思考管理、保障、服务三大职能定位问题,在机关事务治理的闭环内研究事务管理、保障需求、服务供给等内容,形成科学、完整、有序的机关事务治理体系,提升机关事务治理能力。
  二、紧扣供给侧改革新要求,研究推进机关事务工作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引导经济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的重大决策。
  机关事务部门作为政府部门的供给机构,承担着资产管理、物资供应、服务供给等多项职能,是政府供给侧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围绕重点领域进行的公务用车、后勤体制、接待服务、住宅物业服务货币化等改革都与供给侧改革紧密相连。
  供给侧改革为机关事务领域的改革提供了指引,要坚强理论和政策研究,将供给侧改革的政策准确地传导到机关事务领域。要借鉴供给侧改革的理念,注重从问题链条的最前端去思考研究和解决问题。比如,供给侧改革体现的是以需求为牵引的发展理念,落实在机关事务工作中,就是想问题、做工作要始终以党和政府的要求、机关部门和干部职工的需求为指向,不能只站在自身立场上想问题。要研究资源高效配置和集约使用的长效管理机制,探讨改进物资、服务采购的方式,促进供给的优化。
  供给侧改革的着力点是转变粗放型发展方式,由于不同机关部门、不同岗位的需求存在差异,那么保障的提供就要精细谋划、精准发力、精益求精,不能一锅煮,不能走形式走过场。供给侧改革的实质是创新驱动,公务用车改革后,如何创新市场化保障模式以适应公务需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后,如何创新模式解决异地交流干部住房问题;办公用房清理以后,如何解决机关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混用问题等等,都亟待用创新思维深入研究。为此,要紧紧抓住供给测改革的契机,加强机关事务供给机制、供给配置、供给管理模式、供给环境等方面的研究,释放活力,切实发挥理论政策研究的先导作用。
  三、从专业化和更高层次,推进机关事务理论政策理论研究
  机关事务工作实践性比较强,机关事务部门长期以来更多地重视实际操作和工作实践,理论研究存在“短板”,特别是越到地方,机关事务工作的研究越薄弱,多停留在一般性经验交流总结上,前瞻性、方向性的政策理论研究明显不足。
  要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贯通有序的政策理论研究机制和积极浓厚的政策理论研究氛围,首要的是加强对机关事务系统调查研究的统一规划和部署。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的制定和筛选,建立年度政策理论研究课题发布制度,每年面向本系统和社会发布年度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公开征集理论研究成果,组织做好研究成果的评审、表彰和结集出版工作,营造机关事务政策理论研究的良好氛围。
  第二,要加强与各级政府研究室、党校、行政学院等智库机构的沟通协作,及时把握决策方向和政策导向,从更专业、更高层次研究机关事务工作。地方机关事务部门要积极将机关事务调研课题纳入本级政府调研课题,从政府的高度研究机关事务工作的重点问题。近几年来,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都将三到四个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课题纳入到省政府调研课题中,其中办公房管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两个课题还先后列入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的省政府重点调研课题,极大地促进机关事务管理职能的理顺和工作的开展。
  第三,要重视制度和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科研管理、优秀研究成果奖励、财政保障等制度,完善上下协作、内外结合、优势互补的研究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政策理论研究工作的规范化。要加强政策理论研究职能岗位的设置和人员培养,整合凝聚机关事务系统政策理论研究人员力量,同轴共转、齐心协力推进政策理论研究出成果、出精品、出人才。
  四、强化成果转化应用,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开展政策理论研究的目的重在应用。要把促进机关事务改革发展作为加强机关事务政策理论研究的根本目的,建立灵活有效的成果转化工作机制,拓展成果应用渠道,积极运用政策理论研究成果推动思想创新、管理创新、改革创新。把研究成果作为起草制定机关事务法规、规章和红头文件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及时将既有成果转化为具有指导性、约束力的法规和政策文件,推动机关事务依法管理。把研究成果通过内部刊物直接向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为领导和部门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把研究成果通过讲话、文件,或是文章、媒介进行推广,以营造舆论氛围,推进工作落实。研究成果不能束之高阁,要通过各种形式,多方位地推进成果的转化应用,切实发挥政策理论研究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作用,为机关事务工作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作者 周立新/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转自国管局网站)